东湖区工商局

中  文  名:东湖区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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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南昌市叠山路4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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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330008

工商局简介

  2015年9月30日上午,新组建的东湖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正式揭牌。副区长刘众星出席揭牌仪式,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班子成员和机关全体职工参加了此次活动。

  东湖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是由原工商、质监和食药监三个部门整合而成。实施市场监管体制改革,旨在形成“一体化、广覆盖、专业化、高效率”的市场监管体系,实现产品质量生产、流通、消费领域全过程统一监管,更好地推动广大人民群众消费维权,进一步推动社会治理创新,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水平。这标志着东湖区市场监管,将由过去的分散执法变为现在的统一执法,由过去的分段监管变为现在的全程监管。

  新组建的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将加快工商、质监、食药监三个主体从“物理整合”到“化学融合”的转变,确保1+1+1>3,真正实现企业投资便利、产品质量安全、市场秩序公平,发挥市场监管的最大效能。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化妆品、中药、民族药、医疗器械等,下同)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经批准后监督实施。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积极推进检验检测机构、市场监管体制、基层执法力量及社会化监管体系的整合;完善技术支撑保障体系,提高市场监督管理科学化水平,构建市场监管长效机制。

  (三)负责涉及区级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的各类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并实施监督管理。

  (四)依法承担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职责;负责食品质量监督检查、抽样检测工作,依法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五)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的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评价体系、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推进食品药品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六)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的有关工作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建立健全药品安全应急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和医药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定制度。

  (七)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性检测和评价、不良反应监测。

  (八)依法规范和维护市场经营秩序。负责市场交易和网络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管职责;负责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组织指导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负责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打击传销行为;依法开展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行为的查处与监督管理。

  (九)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规范合同行为;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实施合同格式条款备案;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十)依法实施商标和广告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商标战略和名牌战略,推荐全国驰名商标、全省著名商标和全市知名商标;依法保护特殊标志、认证标志;保护商标专用权;负责地理标志产品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各类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

  (十一)管理和指导全区质量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有关质量振兴的政策措施,推进“质量兴区”工作的开展;研究制订提高本区质量水平的发展战略和计划;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做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认证和质量体系认证的管理工作,查处认证违法行为;依法负责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推行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制订农业标准规范;负责企业执行标准的备案管理;组织做好有关组织机构代码、物品编码工作。

  (十三)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组织执行国家计量法律法规;建立区级计量标准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执行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组织全区量值传递;对计量器具的制造、修理、销售、进口、使用、检定进行监督管理;对计量检定机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和为社会提供公正数据的实验室进行计量认证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督商品的计量行为;调解计量纠纷,组织仲裁检定。

  (十四)根据分级管理分工,综合管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和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协调产品质量重大事故和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并提出整改处理意见。

  (十五)依法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牵头协调职责,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负责涉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的申诉和举报工作。

  (十六)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完善基层监管体制,构建基层食品药品的网格化监管体系;加强对基层的业务指导,领导和管理所属、直属和派出机构的工作;指导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业务有关的行业协会、社会团体的工作。

  (十七)根据区政府委托,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按职责分工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组织拟订并协调推进食品安全规划,按规定发布食品安全信息。

  

  (十八)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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