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县工商局

中  文  名:灵璧县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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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政务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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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234200

工商局简介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级以下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和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3〕24号),设置灵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挂灵璧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为县政府工作部门,统一负责全县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安全等市场监管工作。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的职责。

  (二)划入原由县卫生局承担的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等职责。

  (三)加强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质量和食品药品安全的监管职责。

  (四)整合市场执法力量,加强和完善市场执法体系,构建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五)整合申诉举报机制,构建统一的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职责的申诉举报体系,完善申诉举报网络,保护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办法、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推进质量技术发展工作;组织实施商标战略和名牌战略;指导广告业发展;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

  (三)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并监督管理。

  (四)组织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五)依法承担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管责任;负责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交易行为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职责,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依法负责对各类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政府企业信用、行业信用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管理;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行为,依法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负责各类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规范合同行为;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实施合同格式条款备案;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七)负责商标、广告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商标侵权和违法广告行为,保护商标专用权;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负责地理标志产品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八)依法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申述和举报工作。

  (九)依法管理和指导质量工作,负责质量宏观管理和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组织产品(商品)质量预警、监测工作;依法组织协调较大产品(商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和缺陷产品(商品)召回制度。

  (十)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依法组织制定地方标准规范;依法监督标准的实施;按照规定承担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工作;管理辖区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编码工作。

  (十一)负责管理计量工作;组织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辖区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依法对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按规定报告特种设备事故,配合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三)负责管理合格评定工作;依法负责检验机构及其检验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和监督认证市场行为;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推进实施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十四)组织拟订并协调推进食品规划;依法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按规定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依法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依法承担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及餐饮服务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市场监管职责。

  (十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违规行为;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的有关工作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负责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建立健全药品安全应急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十六)监督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督管理城乡集贸市场的中药材交易;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戒毒药品的监督管理。

  (十七)承办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内设机构13个,直属行政机构3个,派出机构10个。

  (一)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信息、信访、机要、统计、档案、保密、保卫、会务、提案议案办理等工作;承担综合性调研、政务公开、督查、新闻宣传、舆情管理和新闻发布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装备、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对外联系、公务接待、政府采购、局机关办公用房、车辆和基建等后勤保障工作。拟订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展计划、基本建设和装备计划并组织实施;

  2、人事财务股

  管理和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的机构编制;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考察管理干部、管理人事和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全局思想政治工作;组织推进基层基础建设和文明规范化建设;组织开展教育培训、专业人才培养工作;负责全局评比表彰及优抚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财务经费预(决)算编制、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

  3、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办公室)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审核、清理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赔偿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复核和听证工作;负责政策研究、法制宣传和培训工作。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方面的各类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项目的受理和审批等有关工作。

  4、综合协调股

  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和综合监督制度,指导乡镇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开展相关工作;拟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办法、制度、计划和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抽验,负责不安全食品召回的监督;牵头负责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推动完善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拟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牵头组织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调查;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组织协调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工作。协调建立重大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参与制定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风险监测方案并开展风险监测、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

  5、消费者权益保护股(举报申诉中心)

  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调解消费纠纷;参与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开展对有关服务领域经营行为规范和监督检查工作;参与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工作。承担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咨询、申诉、举报处理工作;负责对申诉、举报事项进行受理、分流、转办、督办、反馈、答复;统计、分析、发布申诉、举报情况,并对存在问题提出相关建议;指导和依法组织查处违反市场监管相关法律法规行为,负责协调大要案、跨区域案件查处,负责专项重大执法行动,承办上级交办和部门移送案件。

  6、企业监督管理股(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股)

  调查研究国有企业、私营企业的发展与管理情况,研究制定企业经济发展与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协调企业发展与管理中的问题;负责各类市场主体注册登记事项的监管工作;依法指导、监督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工作。

  7、商标广告管理股

  承担注册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规范商标使用行为;调处商标纠纷;承担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使用管理与保护;负责商标印制单位的监督管理;组织推进商标战略,开展省著名商标、市知名商标申报和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监测、检查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

  8、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依法对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按规定报告特种设备事故,配合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9、质量与认证监督管理股

  组织和指导质量工作;组织实施名牌战略,协调名牌评价工作;研究分析产品(商品)质量状况,拟定并实施质量发展规划,推进质量发展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组织开展重点产品质量赶超;指导协调信用体系建设,组织推进信用分类管理和质量诚信制度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管理。负责组织、指导产品(商品)质量监测和监督检查工作,统一制定质量监测计划并具体实施;负责监督检查后处理工作;按规定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实施产品(商品)质量预警、监测工作,负责区域性和行业性产品(商品)质量整治;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商品)召回制度。

  10、标准计量股

  组织实施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拟定推进标准化战略的政策措施;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工作;承担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工作;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编码工作;负责地理标志产品日常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市场计量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调解工作,实施强制计量检定;监督管理计量授权、计量标准;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和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和监督认证市场行为;指导企事业单位开展合格评定工作。

  11、食品生产流通监督管理股

  负责生产、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监督实施生产、流通环节食品(保健食品,下同)安全管理规范;负责管理相对人法律法规培训;承担生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掌握分析生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参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12、餐饮服务监督管理股

  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管;拟定本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的政策、制度、计划和措施并监督实施;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测与评价、风险预警与应急处置工作;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不含流行病学调查);组织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承担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监督抽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并发布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参与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13、药品化妆品安全监管股

  监督实施药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以及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等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和中药材、中药饮片购销规则;负责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承担药品、化妆品生产、经营及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的监督管理。承担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参与重大药品、化妆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再评价工作;依法对县域内的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药品质量和县域内的医疗器械质量进行检查、抽样。

  (二)直属行政机构

  1、经济检查执法局

  承担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行为,查处市场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违法直销和传销及其他经济违法案件;承担协调相关方面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工作。

  2、市场规范管理局

  拟定规范市场秩序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参与商品交易市场规划制定,指导商品市场提升发展;指导各类网络市场培育发展;承担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工作;承担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承担市场专项治理工作;查处行业市场上的违法行为。负责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查出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承担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经纪人、拍卖行为有关工作。

  3、企业注册局

  承担规定范围内的内资企业、私营企业登记注册和年检工作并监督检查其登记注册行为;承担全县企业登记管理信息库的管理、维护和内资企业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

  (三)派出机构

  在原有10个工商所的基础上,组建乡镇(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所,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行政机构,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市场监管工作,名称统一为“灵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xx市场监督管理所”。

  四、人员编制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核定国家行政编制58人,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纪检组长和系统工会主任(主席)等领导职数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内设机构领导职数23名。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派出)行政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详见《附表》。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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