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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罗县图书馆

更新时间:2024-04-28

中文名
博罗县图书馆
官网
点击查看
占地面积
8565㎡
成立时间
1974年04月
藏品数量
30多万册
开放时间
08:30~20:30(逢周一周五闭馆)
图书馆等级
国家一级图书馆
所在地/隶属
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罗阳一路301

基本介绍

博罗县图书馆于1974年4月成立,原馆址在博罗县城广场一号,建筑面积为500平方米。新建博罗县图书馆位于博罗县罗阳镇罗阳路301号,博罗县城文化会议中心旁,建筑面积为8565平方米,可藏书80万册。新馆于2012年7月搬迁并开馆。新馆是集学习、教育、阅览、展览等多功能的开放式、花园式的一个好地方,环境宽敞整洁、美观舒适,现在藏书30多万册。

实用信息

入馆须知

博罗县图书馆是读者阅览图书、搜寻资讯及参与图书馆活动的公共文化场所,公共资源的有限性与大众需求的无限性必然导致各种矛盾的发生。提高文明素养,树立公共意识,共同营造舒适安静的阅读环境,是每个读者的基本职责。

一、博罗县图书馆面向全社会公众开放,欢迎所有读者文明借阅。

二、读者入馆必须保持仪表整洁,衣冠不整者谢绝入馆。

三、图书馆是文明的学习场所,读者应自觉维护图书馆文明的秩序、整洁的环境、安静的氛围,请勿在馆内吸烟、随地吐痰、吃东西、乱扔杂物、大声喧哗,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馆。

四、读者在馆内进行各项文化活动,如借阅书刊、自习、参观、听讲座等,应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五、爱护公物人人有责,读者应爱护馆内的一切公共设施,勿乱写乱画。

六、经出口通道时,如遇监测器报警,读者应主动接受工作人员的询问。

七、欢迎广大读者和社会各界对图书馆的各项工作提出意见、建议或批评。

办证须知

凡能遵守本馆规章制度,愿意办理借书证和电子阅览证的读者,均可办理本馆的借阅证;

办证时间:开放时间(周二、三、四,周六、日上午8:30-晚上8:30),随到随办,即办即用;

办证必备:携带本人身份证。

借书证每次限借图书3册。

服 务 时 间

图书馆开放服务时间

周一:闭馆整理内务

周二:8:30—20:30

周三:8:30—20:30

周四:8:30—20:30

周五:闭馆整理内务

周六:8:30—20:30

周日:8:30—20:30

节假日照常开放。

开馆时间

开放时间是参照国家、省图书馆而确定的。即:每周二至周四、周六周日的早上8:30至晚上8:30,每天开放时间12小时,每周开放时间为60小时,逢周一周五闭馆休整。

借阅规章制度

馆内各借阅室免费提供阅览,读者办理借还书刊手续须出示读者证,持证人应对其读者证及所借文献负责。

开架书刊可自由取阅,每次限一份(册),书刊只限室内阅览,看完后请自觉放回原位。

需要咨询、查找过期报刊信息,请与工作人员联系并填写咨询登记表。

书刊外借期限为20天,超期每天须交滞纳金0.10元。书刊在到期前可电话续借、网上续借或携带借书证到书刊借阅处办理续借手续,续借期为原借期终止日起的一个借阅周期。所有续借操作只有在读者记录未冻结、没有过期未还书刊、没有欠款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并限续借一次。

书刊外借时,读者须认真检查是否有涂画、污迹、损坏、缺页,光盘是否有裂痕等,如发现上述情况,须在办理手续时向工作人员说明,并加盖污损章。书刊进行外借登记后,请核实登记情况,未办理外借手续的书刊不得携出书库。

爱护书刊,请勿在书刊上折页、勾画、圈点、撕割。如有损坏或遗失等情况,按《博罗县图书馆读者损坏、遗失书刊赔偿有关规定》处理。

请保持室内安静、清洁。勿在室内吸烟、吃零食及大声喧哗。请把手机铃声设为振动,接、打电话请到室外,以免影响他人。

请将携带物品存放在一、二楼寄存处,不得将挂包、食品、饮料、书籍、宠物、手提电脑等物品带人书库。

其他信息

服务指南

一、读者办理借书证、阅览证,均免收工本费。

二、请本人携带二代身份证,在自助办证机上办理,或携带身份证件原件(包括身份证、户口本、军人证、驾照、外籍护照、港澳身份证、台胞证),填写相关身份信息到总服务台人工办理。

三、办证种类:

1、借书证可借文献3册/件。(外借期限为30天,到期前可以续借一次,时间为10天。

2、阅览自习证凭证可以到馆自修、阅览馆藏普通图书、报纸、期刊、工具书、部分地方文献、专题文献。阅览证长期有效,一人限办一个,不可代办。

四、文献借还指南:

(一)、文献借还1、读者借还文献均通过自助借还设备及文献借阅区服务台办理 。2、每证可外借文献的数量、借期均与读者证功能为准。3、报纸、工具书、地方文献、专题文献仅提供阅览服务。

(二)、文献续借

1、外借文献在到期前可续借一次,续期30天。

2、建议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进行续借,以便续借不成功时,仍可到馆办理续借或者归还图书。

3、续借方式:网上续借:登陆博罗县图书馆网站进行图书续借。电话续借:读者可直接拨打服务电话进行图书续借。通过自助借还设备及文献借阅区服务台办理

4、有下列情况之一,图书将不能成功续借。(1)读者卡密码输入不正确;(2)所借图书已经过期或已办理过续借手续;(3)有违约行为且未缴纳相关款项;(4)读者卡已过有效期。

(三)、文献污损、丢失、逾期

1、请爱护文献,借书前请自行检查书刊、音像资料,如有污损或缺页等情况,可向工作人员说明,由工作人员加盖污损章。归还时如遇文献及相关附件的污损、丢失,按照《惠州市关于文献污损、丢失、逾期处理实施细则》执行。请本人持读者证前往各层服务台办理赔偿手续。

2、请按期归还文献,如有逾期需缴纳逾期费0.05元/册/日,最高上限为10元/册。

3、持有逾期图书的读者不能继续借书,待您将逾期书刊归还并缴逾期费后,可继续借书。

4、未办理图书外借手续夹带出馆按偷窃行为处理。

5、文献条码、RFID芯片丢失,每片交纳3元加工费。

(四)、文献阅览指南(1)、到馆读者可凭本人有效证件(借书证. 阅览证 、身份证) 进入阅览室。(2)、阅览室实行全开架阅览,读者选书时须使用代书板,每次限取图书1册,阅后放回原位,切忌乱插乱放;私自携带出室。(3)、凡将未经办理借阅手续的图书有意通过隐匿等方式带出室外的,视为偷盗行为,一经确认,按偷盗图书相关规定处罚。(4)、对所查阅图书,请当面检查,如发现污损. 撕页. 描拓等情况, 立即向工作人员说明, 由工作人员加盖污损章以明其责, 否则由读者本人负责。(5)、凡需复印者,在工作人员允许后办理复印手续,到本馆文印室复印后,请及时将原件送回阅览室。(6)、阅览室图书只限本室查阅,一律不得外借。如有特殊需要,可提出申请,经馆长批示后,方可借阅,借期不超过一个月。(7)、请爱护公共设施,如有损坏按规定赔偿。(8)、保持室内安静(严禁在室内接打手机),并注意清洁,不得喧哗, 随地吐痰,抛弃纸屑等。

标签: 一级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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