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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图书馆

更新时间:2024-04-28

中文名
萍乡市图书馆
官网
点击查看
成立时间
1936年10月
藏品数量
91万余册
服务宗旨
读者至上、服务第一
开放时间
08:30~17:30
图书馆等级
国家一级图书馆
所在地/隶属
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昭萍西路2号

基本介绍

江西省萍乡市图书馆是一个综合性的公共图书馆,它面向社会,用丰富的文献信息资源直接为广大读者服务。它的前身是建于1936年10月的萍乡县大成图书馆,解放后至1960年9月改称为萍乡县图书馆。1960年10月萍乡撤县设市,更名为萍乡市图书馆。现馆于2005年元旦开馆,2009年被文化部授予国家“一级图书馆”,2013年再次复评被文化部授予为国家“一级图书馆”。2011年9月增设了少儿图书馆,2015年6月实施了通借通还。

2005年1月1日建成开放的新馆座落于萍乡市绿茵广场西侧,交通十分便利,乘市内1路、5路、6路、7路、8路、9路、15路、16路、18路、26路公共汽车均可到达。馆内设有外借室、少儿图书馆(少儿借阅室、幼儿阅览室)、电子阅览室、报刊阅览室、参考咨询室、地方文献室、古籍室、采编室、辅导室、技术部、盲文阅览室、未成年人心理咨询室。现有编制32个,在职人员中4人为高级职称、10人为中级职称、12人为初级职称。馆内设施、设备比较齐全,目前已配有自动化服务系统、安全防护监视系统、消防报警系统、气体灭火防护系统等,使我馆逐步向现代化、智能化方向发展。

本馆一贯坚持“读者第一、服务至上”及“馆舍有限、服务无限”的办馆宗旨,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努力采取多项措施,积极开展各类活动,方便和吸引广大读者利用馆藏资源。每年开展的“图书馆服务宣传周”、“少儿才艺表演”、“送书到部队、到农村、到社区、到学校”活动以及开设的文化大讲坛、道德讲堂等公益性讲座,在社会上产生了良好的影响。除了正常的接待读者外,基本做到周周有电影、少儿活动;月月有展览、讲座。此外,我馆承担着对全市各图书馆(室)的业务指导,通过对全市图书馆事业发展的调研、业务辅导,促进了全市图书馆事业的整体发展。 多年来,我馆为萍乡市的社会经济发展和文化建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今后我馆将继续以“读者至上、服务第一”为宗旨,并以和谐创新为动力,以图书馆自动化、网络化、数字化建设为龙头,以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为契机,努力把本馆建设成为特色鲜明化、管理规范化、功能合理化、服务人性化的现代新型图书馆。

馆藏实力

图书馆现有藏书91万余册(件),其中电子图书36万余册、古籍和民国时期文献近8万册、地方文献8000余册(件)。

实用信息

入馆须知

1、读者进入本馆请注意仪表,勿着背心、穿拖鞋入馆。

2、读者进入参考咨询室、古籍室须持有效证件进行查阅。

3、读者随身携带的包及其它与借阅无关的物品请放指定的寄存处寄存。

4、办有本馆证件并持有军人证、老年优待证和残疾证的读者可优先借阅。

5、馆区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及携带易燃、易爆品。

6、请读者勿携带食品、饮料入馆。

7、读者请勿在馆内娱乐和从事交易等与查阅书刊资料无关的活动。

8、请读者保持安静,入室请将手机置于静音状态。

9、请读者爱护书刊资料和一切公共财物,损坏物品须按规定赔偿。

10、请读者爱护馆内卫生,请勿在馆区乱贴乱画及乱扔纸屑、果皮等杂物。

11、请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馆有关规定。

12、75岁以上老年读者及身体患有严重疾病读者请在监护人的陪伴下到馆阅览。

办证指南

一、办证须知

1、本馆自2015年6月1日起实行“一卡通”,不再区分成人借书证、少儿借书证、阅览证。借还手续可在我馆外借室、少儿借阅室、一楼大厅自动借还机上操作,也可在借阅室服务台内进行人工操作。

2、需办证的读者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在本馆一楼大厅办证处或自动办证机(只凭身份证)上进行办理,每证交纳押金人民币100元或200元,首次办理免收工本费,您的身份证可同时作为借书证使用。每证每次最多可借4册图书(总价不超过押金),借期30天,如在此期间未看完,可来馆或通过电话、网上办理续借1次,续借期为30天。为提高文献利用率和维护读者公共利益,超期需交纳超期费,超期每天每册收0.1元,每册超期费最高收取金额10元整。只在本馆阅览报刊、外借书籍的读者无需办证即可阅览;需查阅不外借文献的读者凭本人有效证件到本馆参考咨询室(四楼)、古籍室(五楼)进行查阅。

二、退证与挂失

1、遗失借书证的读者,需立即到本馆办证处办理挂失手续,因未及时挂失所造成的损失由读者本人负责,挂失后再次申请补证的读者,每证需收工本费10元。

2、退证的读者,原则上需在使用一年后方可退证,为避免外人捡证退证,办理退证时需带借阅证和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办证处进行办理。

读者须知

参考咨询室、地方文献室读者须知

1、本室收藏部分专利、技术标准和索引、目录等二、三次文献以及字典、词典、百科全书、年鉴、手册等工具书,并有部分中国人民大学复印资料、过期报刊和地方文献、光盘等供读者查阅。

2、读者凭有效证件, 登记后即可查阅所需要的书籍资料,所有书籍资料仅限本室阅览,一律不外借。

3、读者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请与工作人员联系。

少儿(幼儿)借阅室读者须知

1、本室收藏适合少年儿童借阅的各类书刊,全部实行开架借阅。

2、进入本室阅览请读者自觉将随身携带的物品请在存包柜寄存。

3、读者每次可借图书1—4册(价格之和不超过押金),借期30天,到期可续借一次,借期自续借之日起为期30天。为提高文献利用率和维护读者公共利益,故限制超期,如超期需交纳超期费,每天每册0.1元,最多收取10元整。

4、请读者爱护图书,不要乱写乱画乱撕,否则以翻倍的价格进行赔偿。

5、请妥善保管借阅卡,如遗失借阅卡请及时挂失,如有损失均由读者自己负责。遗失补办借阅卡请看办卡指南。

6、严禁在室内吃零食、大声喧哗、随地吐痰、乱扔垃圾。

7、读者若有其它方面的需求,请与工作人员联系。

公共电子阅览室读者须知

1、读者到该室由工作人员安排上机。

2、读者上网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馆有关规章制度,对违规者,工作人员有权制止并作出处理。

3、读者应爱护机器和其它公物,正确使用电脑,如有疑问请与工作人员联系,因使用不当致机器、系统、软件等损坏者,按本馆有关规定照价赔偿。

4、本室严禁自带U盘、MP3等任何形式的存储器上机,如确实需存储资料由工作人员操作,违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5、严禁点击反动、黄色站点,对违规者工作人员有权制止,不听劝告者将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6、请勿将食品带入室内,不乱扔垃圾纸屑,不大声喧哗或接打电话,保持室内安静和清洁。

报刊阅览室读者须知

1、本室收藏有国内中文报刊供读者免证开架阅览。

2、借阅期刊合订本 的读者需凭借阅证,借阅册数不超过4册(含外借室所借册数),总价不超过借阅卡押金,借期不超过一个月。

3、读者随身携带的物品(贵重品除外)请存放在寄存柜内。

4、读者应爱护报刊及室内所有设施,请不要乱涂乱画,更不能偷盗、撕页或裁割报刊违者视情节轻重按原价的1-10倍赔偿。

5、请读者自觉维护室内安静、保持室内清洁的环境。不要在室内吸烟、相互聊天、大声喧哗、接打电话、吃东西和乱扔垃圾。

6、当年报刊只限阅览不外借,请勿擅自带出室外。违者视为偷盗行为。

7、为方便读者借阅,本室可根据读者需要提供有关咨询服务。

外借室读者须知

1、本室收藏有建国以后的自然科学类和社会科学类普通中文图书,所有文献全部实行开架借阅。

2、进入本室请读者自觉将随身携带的物品寄存在存包柜。

3、办理外借手续时,请读者当面检查所借图书是否有涂画、批注、圈点、撕页、污损等,如有上述情况,请当面说明,否则视为读者所致,故应赔偿。未办理外借手续,不得将文献擅自带出室外,否则按偷盗行为处置。

4、请读者自觉爱护图书上的条形码和书标,以维护我们的工作管理。

5、每张借书卡可借书1—4册(总价不超过押金),借期为30天,到期可续借一次,借期自续借之日起为期30天。为提高文献利用率和维护读者公共利益,请读者不要超期,超期者每本每天需交纳超期费0.1元。

6、室内请勿大声喧哗、接打电话、吸烟、随地吐痰、吃东西和乱丢垃圾。

7、如发生逾期、遗失、损坏、偷窃等情况,按本馆有关规定处理。

古籍室读者须知

1、本室收藏了部分古籍和影印版《四库全书》及部分近现代地方志、族谱等珍贵文献。

2、读者凭有效证件在本室登记后方可查阅。

3、本室为读者提供以下服务:

(1)帮助读者查阅需要的资料。

(2)解答读者利用本室藏品的咨询。

4、读者请勿进入本室书库,需要有关文献由工作人员帮助查找和提供。

5、因古籍为不可再生资源,高温季节不便查阅;同时在查阅时,本馆将按不同种类收取相应的费用。

6、读者若有其它方面的需求,请与工作人员联系。

标签: 一级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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