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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区图书馆

更新时间:2024-04-28

中文名
河东区图书馆
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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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1957年
藏品数量
30余万册
开放时间
09:00~17:00
图书馆等级
国家一级图书馆
所在地/隶属
天津市河东区八纬路129号

基本介绍

河东区图书馆位于天津市河东区八纬路129号(八纬路与十三经路交口),始建于1957年,重建于1996年,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馆内设有报刊阅览部、少儿外借部、少儿阅读室、电子阅览室、通借通还部、盲人有声阅览室、自习室等免费为读者提供服务。收藏文学、艺术、语言文字、文化教育、史地类图书及医药卫生等类图书,对入藏书刊按照《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文献著录规则》进行分类编目。定期为老干部活动中心、老年公寓、残疾人活动中心等单位服务,坚持二十余年为残疾读者上门送书。

利用橱窗、宣传栏、电子屏幕、微信平台进行书刊宣传,长年编制二次文献、专题文献为区政府、科委等单位提供服务。实行全开架借阅,开展馆外流通、读者活动,社科公益讲座已成为河东区公共文化服务的优秀品牌项目;为读者举办图片展、读书征文展、新书展和科普漫画展等展览活动。

负责本区津城书吧的建设、管理和人员培训工作,指导各书吧开展各项日常工作,并帮助开展读书活动,截止2016年底我区已建成津城书吧22个。河东区图书馆近年来和多个街道社区、部队、企事业单位签订馆外服务协议,以建立分馆的形式进行图书借阅服务。现有分馆、服务点30个,分馆图书内容包括百科知识、养生保健、文学、传记、科幻、儿童读物等,根据读者的阅读需求及时更换分馆图书,既满足了社区居民文化需求,也使图书馆的公共文化服务功能得到延伸。

近年来,河东区数字图书馆建设取得一定成效,建成并开通了数字图书馆网站、手机客户端、微信公众平台等多种服务方式,设立数字阅读体验区,推广电子借阅机、阅报机、普法机,开展多种数字阅读推广活动,阅读推广取得较好成效。

馆藏实力

现有阅览座坐席400个,订购报刊近600种,收藏各类工具书、地方文献、古籍文献近万册,馆藏文献30余万册。

实用信息

报刊阅览室须知

一、读者一律凭本人有效借阅证,验证后方可进入阅览室。

二、阅览报刊时,每人每次限选三册(本)报刊,阅后请按刊号(色标)放回原处,以免乱架。

三、读者不可携带学习用品、各类包、袋进入阅览场所。

四、阅览室内的所有报刊杂志,仅供室内阅览,一律不外借。

五、若需复印相关文献资料,须经馆员同意,原件应当及时归还。

六、严禁藏匿、撕割、涂画、偷窃报刊资料,否则视具体情况予以相应赔偿。

七、读者应文明阅览,保持室内安静、整洁;严禁使用手机,大声喧哗、交谈、吸烟、吃零食、随地吐痰、抛掷纸屑等。

八、遵守馆内秩序,不得随意搬运桌椅,不得抢占座位,损坏室内公共设施用品照价赔偿。

少儿阅览室须知

一、读者进入本室不得食用各类食品,随身所带的物品请存入室外的存包柜内。注意保持和维护好本室环境卫生。

二、读者进入本室需要保持安静。本室活动区只允许学龄前儿童进行活动,可允许一位家长陪伴。活动中,不得大声吵闹及喧哗。

三、在外借区借阅的书籍不得带入本室,以避免两室书籍混乱。本室的书刊、报纸及玩具一律不外借。书刊报纸阅读后请放回原处。玩具使用后请放回玩具箱内。注意爱护书籍及玩具,以保持书架整洁。

四、请家长看护好自己的孩子,注意安全。

电子阅览须知

一、读者需凭本人或监护人身份证办理上机登记手续,每位读者每日限上机2小时。入室后须服从管理人员的安排,在指定的机位上机,如需换机须经管理人员同意。

二、如遇机器故障,请及时告知管理人员,不得擅自处理,要爱护电脑设备和其它公共设施,如有损坏,须照价赔偿。

三、读者请勿带包入内,请勿将水杯带至座位,不得在室内吸烟、饮食及乱丢杂物等。

四、严禁用户自带光盘、U盘、移动设备等自有存储设备上机使用。

五、读者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禁访问非法或不健康网站,严禁制作或传播非法及不健康信息,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自习室规则

一、凭有效借阅证进入自习室,不得代占座位。

二、进入自习室前,请将手机关闭或调为振动,接打电话请到室外低声接听。

三、保持室内安静,不喧哗;讨论问题不得影响他人学习。

四、保持室内清洁,严禁吸烟、随地吐痰,垃圾请丢进垃圾箱。

五、每天闭馆后,自习室统一清理,请将个人物品全部请带走,如有未带走的物品损坏或丢失,恕不负责。

六、学习过程中不要随意走动,随便移动桌椅,离开时请把椅子放回原位。

七、遵守馆内规定,爱护公共设施。

少儿借阅规则

一、进入本室前,读者应将随身携带的包、物存到存包处。

二、每个借书证,一次能借三册。(旧版书证一次只能借一册),持证或已借阅图书可续借两次。

三、读者借阅图书期限为一次借阅30天,在借期内未看完可续借,一次30天,共2次。(旧版书证一次借阅时间为20天)。所借图书当日不能归还。

四、所借图书应按期办理归还手续。超过归还日期,需交过期费0.2元/本/天。

五、办理借书时,请当面检查所借图书,若有涂改、污损、剪裁、撕页,可向工作人员提出,并加盖查核章。

六、本室禁止吸烟、禁止大声喧哗,保持室内安静卫生。

七、单本图书丢失按原价2倍赔偿;多卷书、丛书、套数丢失按全套书价赔偿,请读者爱护和保管好图书。

八、读者在查阅图书时,如不想外借的请将书放回原处,注意保持书架整齐。

九、期刊报纸,只限在本室阅览,阅读后请放回原处。

十、年龄较小的读者必须在监护人的看护下进行借阅,借阅图书时注意安全。

十一、借阅证使用期限为一年,期满后,可到办证处免费续期。

图书馆外借规则

一、进入本室前,读者应将随身携带的包、物存到存包处。

二、每个借书证,新证免收办证押金,可借中文图书2册;也可交押金100元(或免押金新证升级后),可借阅中文图书5册。

三、读者借阅图书期限为一次借阅30天,在借期内未看完可续借,一次30天,共2次。(旧版书证一次借阅时间为20天)。所借图书当日不能归还。

四、所借图书应按期办理归还手续。超过归还日期,需交过期费0.2元/本/天。

五、办理借书时,请当面检查所借图书,若有涂改、污损、剪裁、撕页,可向工作人员提出,并加盖查核章。

六、本室禁止吸烟、禁止大声喧哗,保持室内安静卫生。

七、单本图书丢失按原价2倍赔偿;多卷书、丛书、套数丢失按全套书价赔偿,请读者爱护和保管好图书。

八、借阅证使用期限为一年,期满后,可到办证处免费续期。

标签: 一级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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